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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136號文”承接方案:存量電價0.3078元/kWh!

   2025-08-13 風電觀察4550
核心提示:《甘肅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fā)展實施方案》

8月12日,甘肅公布《甘肅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fā)展實施方案》。

2025年6月1日以前投產的新能源存量項目

存量項目納入機制的電量規(guī)模為154億千瓦時,機制電價為0.3078元/千瓦時。執(zhí)行期限按照2025年5月底項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對應年份與投產滿20年對應年份兩者較早者確定;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無法確定的,按照投產滿20年確定。執(zhí)行期限到期后,新能源項目對應的機制電量規(guī)模自動從全省機制電量規(guī)模減除。

關于存量項目機制電量分配方式,正式稿顯示,扶貧類、特許經營權類、分布式光伏、平價示范、光熱發(fā)電項目(不含“沙戈荒”基地項目)上網電量全額納入機制電量范圍;分散式風電及國家能源局以國能新能〔2014〕541號批復的風電項目、保障性平價項目(指省內2021年12月31日前核準的不享有財政補貼的新能源并網項目)按照風電年發(fā)電利用小時數1800小時、光伏年發(fā)電利用小時數1160小時納入機制電量范圍;剩余機制電量規(guī)模由其余存量新能源項目按裝機容量等比例分配。

單個新能源項目在確定的規(guī)模范圍內每年自主申報納入機制的電量,但不得高于上一年(不含全額納入機制電量的項目)。不參與首次申報的存量項目(不含分布式光伏項目),視為放棄機制電量,并不再納入機制執(zhí)行范圍。

2025年6月1日起投產的新能源增量項目

機制電量規(guī)模:每年新增納入機制的電量規(guī)模,根據國家下達的年度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以及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超出消納責任權重的,次年納入機制的電量規(guī)模適當減少;未完成的,次年納入機制的電量規(guī)模適當增加。通知實施后第一年新增納入機制的電量占增量項目新能源上網電量的比例,與現有新能源非市場化比例適當銜接,避免過度波動。單個項目申請納入機制的電量,應不高于其全部上網電量的80%。

機制電價:新能源企業(yè)在省發(fā)展改革委制定的價格上、下限內申報電量和電價進行競價,按報價從低到高確定入選項目,機制電價原則上按入選項目最高報價確定、但不得高于競價上限。

執(zhí)行期限。確定為12年。入選時已投產的項目起始時間按入選項目公示競價周期首月確定。

關于機制電量按月分解方式,正式稿指出,單個項目每年納入機制的電量需按天數平均分解至月度。實際上網電量高于當月分解電量的,按當月分解電量結算。實際上網電量低于當月分解電量的,按實際上網電量結算,低于的部分,可滾動至下月,但不再跨年滾動。若當年已結算機制電價的電量累計達到年度機制電量規(guī)模,則超過部分不再執(zhí)行機制電價;若年底仍未達到年度機制電量規(guī)模,則當年缺額部分電量不再執(zhí)行機制電價。

關于項目全容量并網時間認定,正式稿明確,新能源項目以核準(備案)容量全部建成并網時間作為投產時間。其中: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風電、光熱發(fā)電項目以電力業(yè)務許可證明確的并網日期作為投產時間;分布式光伏項目以電網企業(yè)營銷系統(tǒng)的并網日期作為投產時間;分散式風電項目以電網調度機構認定的試運行結束時間作為投產時間。

關于未按期投產增量項目的處理方式,正式稿顯示,入選時未投產項目起始時間按項目申報的投產時間確定,若入選項目未按期投產,實際投產前覆蓋機制電量自動失效,執(zhí)行期限不順延。如實際投產時間較申報投產時間晚于6個月及以上,該項目當次競價入選結果作廢,具體事宜按照新能源可持續(xù)發(fā)展價格結算機制差價協(xié)議執(zhí)行。

關于邊際機組處理方式,正式稿指出,存在兩個以上項目按照機制電價入選,則根據申報電量比例分配;申報電量未達到機制電量總規(guī)模時,按照申報電量分配(對應折算的機制電量四舍五入后取整數)。

此外,正式稿還指出,新能源項目應全量參與日前可靠性機組組合和實時市場。新能源項目與用戶側自愿參與日前市場。日前市場出清后,由調度機構根據調度預測的負荷需求、新能源出力信息,經營主體申報信息以及聯(lián)絡線計劃等進行日前可靠性機組組合,結果用于機組日前開停機與出力計劃。

納入可持續(xù)發(fā)展價格結算機制的電量,不重復獲得綠證收益,綠電交易電量的綠證收益,采用當月綠電合同電量、發(fā)電企業(yè)機制外上網電量、電力用戶用電量三者取小的原則確定結算電量,以對應綠證價格結算。

 
標簽: 風電 甘肅 136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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